【资料图】
1、 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2、 《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3、 二○一○年九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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